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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 貼出這篇找到的處方簽,乃由於先前的販售偽青黛卻不起訴的疑問。

↓ 請看 第 2 格部份:

台灣中藥典-處方圖-已修框.jpg

台灣中藥典-線上下載-已修框.jpg

台灣中藥典-線上下載-部長邱文達-公文圖-已修框.jpg

台灣中藥藥典序-線上下載-已修框.jpg

▅ ↑ 青黛很少見用於滷包等一般做食物添加品用←因此用這個說法解釋,

明顯不通。連個人至家附近買青黛(也是假的),有牌的中藥店家也說買這項中藥的人

粉少…。要說用它做為染料-應用於「化粧品」上,一樣有相關染料法規需通過

政府檢測才能加入化粧品中…。(法規是訂好的,但有沒執行? )

 

★ 最初收到的是-政府的法定檢測公文:

http://alexia0829.pixnet.net/blog/post/273501427

 

★ …後來看見某不起訴書,問當時的承辦人…: …她向我說sorry?…

   有疏失的地方…,但我始終問不出sorry 和 疏失的地方為何?…

   小查,就算初步遭檢方不起訴,但他們可以行- 再上訴←我想應該是沒這麼做的!~

   (↑因為地方直接做了小罰 = 行政裁罰)

   (但偽品的確切製造源地…等,始終未得知…)

 

★ 之後問了一些 地方公務員,說法是-中藥如甘草、當歸類…,可以被違法業者說解說成,

   不是用在藥用途上…,而是用於滷包食材上,所以不構成販售偽藥,這樣的說詞尚能理解啦!~

   話說違法的人總有開脫之詞,例如: 不知道自己賣的是什麼東西?…就算知道也要強辨不知道:

  http://alexia0829.pixnet.net/blog/post/273743059

 

 

★ 但當問中央時,說法變成-中藥-需要有衛福部…,調配成處方的記載,才會涉及偽藥…?

   可 司法 與 地方 的職責是分開的,所以互不行干涉?…

 

 

★ 最近得知-當初那案-已又另案處理←這個我現下也不太明白-何謂另案再行處理…,

等最終結果出來知道再說…; 不過我想以台灣執法速度、心態而言,應該還有得等…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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