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▆ ↑ 上圖是本人與 -peggy's 於-2014-8-6日 談論,
藥品材料相關問題之郵件實証!!!~
▆ 由上揭之事實,peggy's-
明擺其【根本起碼】對於 藥事法 有一定程度的瞭解!!!
但仍執意強詞奪理---公告不知情之消費者--
試圖混淆視聽,"宣稱" 其不了解 相關法規!!!!
▆ 消費者可自行睜大眼辨明,相互印証,業者從頭至尾都是如何在
【對待知情、不知情的消費者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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