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://alexia0829.pixnet.net/blog/post/196251418
↑ 這是 本人於 2014/9/12-
受 該業者 = 李佩姿 小姐 之-- 枉顧我消費者之權後…等。
按事實 寫出的 的 【非常事實】!~
▆ 但 直至 今日 PO 出 此事証前, 始終 未 【等到】李小姐 之道歉說。
且,勿信其 「強拗」不知 自己 販售的是 偽青黛,
卻宣稱是--中藥廠商引進販售之【真/正青黛】!~
因 消費者我 於2014/1/9 就已 向她提及…。
# 但 她 藐視 我當時提供 其 驗証 與 事實 對照是 --藥專教科書!~
# 並以 「廠商說法」…等,唬我說!~
▆ 更甚的是-- 接著 還當 檢察官 面前,
連續指控 本人 未曾做 的 --
【妨礙其名譽】+ 【違反公平交易法= 我阻礙她 賺 $$】…
▆ 也許是有人 慫湧 她這麼 做吧??? …
因當日她是 這麼說的 :
「我 出書的朋友 告訴我的…」!!!~
(就坊間 出版社出書 -手工皂 書!~)
▆ 有些中藥(粉) 它 不論 業者 標 「皂用 或 其它 什麼用途」,
它就是 【非具藥商資格/証照】 【不得販售】的說。。
不然 大家都可 以賣藥囉。
▆ ↑ 最後這張圖-若看不清楚 或 沒辦法看見完整篇富的人,可按滑鼠右鍵→ 另存圖片→ 儲存到自己的電腦可完整檢視。謝謝。
販售偽青黛業者原始-po出的所謂 【公告消費者】網頁:
http://peggy0713.pixnet.net/blog
★ 順便告訴妳我查詢 通過藥商或藥証等所需資金:
起碼 NTD 1,000,000 以上!!!
不然我自己當初有研製中藥相關商品,
怎會問妳--有無認識的【藥廠】,
妳答: 沒有 !!!

非常棒的內容 給版主一個讚 實在太棒了 不推不行
謝謝您的打氣先。。。不然我先前 鬱悶 的很 - 心裡塞滿了"黃蓮"。
加油!
Thank you very much!
佩服版主的勇氣~幫妳打打氣,加油加油!!
Thank you very much!
Chung Constance..其實你是張小姐本人吧?!
? 不懂…因為那本來 就是我 的姓呀… Chung Constance← 如果您是指這位,不是喔! 事實上要不知因為 她偶然的 發現了我 這篤文,我也不知道她是誰。。。 然後 ,她說明了 原由,我才突然想到,原來 這次我 按事實 指証的販售偽藥 +違反藥事法的業者,才想到先前那個業者有問過我:「我知不知道 她之前的 紫青黛事件…」←才恍然明白的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