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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creenshot_2015-09-03-peggy    

↑業者發文原網:
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peggys.soap?fref=ts&__mref=message_bubble

 

↑ 上圖是 李小姐 於 近日再度PO 出所謂的-偽青黛不起訴書圖?。

 

▆ 個人於今日= 2015/9/3-納悶不解,為何只傳了片斷???

  而非整個不起訴書內容,致電 新竹市衛生局詢問:

  (新竹市衛生局電話: 03-53555191)

 

▆ 關於上半段承辦人回覆重點及我的提問:

 

1-當初個人陳情的是--其販售之宣稱之

【純天然靛藍濃縮青黛細粉】!!~

↑ 此項中藥粉未,個人 早已提供【台灣政府相關之法定檢測回文】

  【確為偽天然靛藍濃縮青黛細粉】

(*因為指出是需要 事實、証據的,不是嗎?!)

 

2-其它 的中藥粉未類,乃衛生局人員另行購買檢測!~

 

3- 個人不解,為何業者仍在"模糊焦點"←以其它的中藥粉類,

    來指稱其未販售那項偽中藥粉?!

    個人這裡還有剩下的說!~ 交易紀錄、當時業者所有的宣稱也保存!~

 

    違法業者自行po出的新竹市政府裁處書原網:

    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peggys.soap/photos/pcb.864880903569548/864879376903034/?type=1&theater

       (煩請自行對照裁處書所列之-中藥粉品項!~)

    (青黛粉 和 其所標示之 由合法中藥廠所進之

     純天然濃縮綻藍青黛粉為 2 種不同之商品!~)

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

 

4- 承辦人…我問到最終感覺她很無奈…,所謂不在其位,不謀其政,

    也就罷了!~ 但更讓人寒心的是其中一些深怕自己捲入等言語…

 

5- 但她亦說: 該她們處理的部份,她們會秉公辦理!~

(承辦人言: …所有該網的中藥粉未類,一開始是採-分案處理,

一則是衛生當局可行裁處的部份,另一則是送司法單位 !~)

 ★ 但是司法單位=業者PO出的 不起訴部份,衛生局是不會收到

     回覆的,也不屬衛生局的"執業範圍"…,當然我也不會收到!~

     所以事情的最終處理結果-要看檢察官「怎麼處理」

     也許認為 案子不怎大,也就不起訴!~…

 

6- 但對於其所販售個人指出之-

純天然靛藍濃縮青黛細粉當局所示經法定檢測結果,

係為偽藥之公文,

再三確認是千真萬確,假不得的!!!~

(兩相對照,其中的矛盾,不起訴的結果,我想了的人應該就了!~)

(所以個人就不明白了,何來的毀謗、妨礙名譽…等【名詞】,當然

  對於其它依事實轉發文的消費者,或其所謂真正的同業亦然!~)

 

7- 但衛生局所謂的秉公辦理部份,

    當局人員也告知: 屬於她們執法的部份,

    早已做裁罰= 違法屬實無誤!!!~

就算司法的部份沒人鳥,但就藥事法及衛生當局所述,

及已做的裁罰+該業者也PO出相關裁處公文,也証明該業者:

★ 確實違法!

★ 不具藥商資格販售中藥粉未類!~

★ 該業者曾違法宣稱販售的那項-純天然濃縮青黛粉-

    曾長期貼在痞客邦 或 FB的此項 商品網頁早已消失不見?!

    或其它不可販售之中藥粉,若先前有消費 或 看過 其網的人,

    自行對照一下,標題是否改了?! 有些商品是否下架了?!

★ 因業者曾發文虛稱自己不了解藥事法,個人亦曾提供事証對照,

    所以也就不重覆了!!!~

 

8- 違法業者對個人提出告訴乃 103年,當時本人並不具有任何

     營利事業登記証←這個去國稅局 查一下就知道了吧!~

     業者卻硬要說我按其販售網上,告知其商品問題,就叫找碴!~

     惡意抹黑!~ 這個實在非我所能理解之範圍!!!~…

     (個人生平第一個營利事業登記號: 40815889)

 

 

9-曾有人問我:

中藥不是在台灣生產或製造。所以不能適用藥品檢驗法,

而偽藥要經過藥品檢查法判定才能算是偽藥←為了正視廳,

所以也問了該局承辦者回覆:

【不論是進口藥品否,在台灣販售,怎麼會不適用台灣的法律呢?!】

 

 

 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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